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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5版)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非重组类债券39,785.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5.70亿元,增长3.7%;重组类债券投资1,971.28亿元,减少339.18亿元,下降14.7%,主要是部分华融债券提前还款所致。按发行主体划分的非重组类债券投资结构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从发行主体结构上看,政府债券增加506.34亿元,增长5.2%;中央银行债券减少435.08亿元,下降11.2%,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央票到期所致;政策性银行债券增加51.72亿元,增长0.3%;其他债券增加1,292.72亿元,增长16.4%,主要是本行适度加大对优质信用债券的投资力度所致。按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负债2014年末,总负债190,726.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33.60亿元,增长8.1%。负债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客户存款客户存款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2014年,本行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等外部形势变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综合优势,完善存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加大存款营销力度,促进存款业务稳定增长。2014年末,客户存款余额155,566.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57.76亿元,增长6.4%。从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增加5,336.36亿元,增长7.1%;个人存款增加2,927.68亿元,增长4.2%。从期限结构上看,定期存款增加5,713.72亿元,增长7.8%;活期存款增加2,550.32亿元,增长3.6%。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结构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注:(1)包含汇出汇款和应解汇款。5.4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情况2014年4月,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复本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按照批准的实施范围,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各类风险计量方法变更情况表2014年末,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92%,一级资本充足率12.19%,资本充足率14.53%,均满足监管要求。2014年,本行利润继续保持增长,有效补充了核心一级资本;积极实施外源性资本补充,有效补充了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资本充足率保持稳健水平。此外,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对本行当前资本充足率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资本充足率情况表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注:(1)2014年末为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关于本行资本计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行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杠杆率情况表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注:根据中国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5.5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主要监管指标注:(1)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2)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人民币百万元5.6展望当前,全球经济仍处于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中国经济进入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同时金融监管环境和市场运行机制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对本行经营发展带来一系列新的机遇和挑战。本行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第一,中国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同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总体看本行经营发展环境稳定和健康。第二,随“新四化”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个支撑带”战略实施,本行转型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更加广阔的空间。第三,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本行推进经营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根本变革提供了契机。第四,国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及关键领域金融改革的全面深化,将为本行国际化发展和综合化经营创造新的有利条件。本行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第一,在实体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过程中,部分行业企业会持续承压,保持信贷资产质量稳定的压力增大,同时境内外、表内外各类风险相互交织转化和多点多发,对全面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随着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规则逐步实施,银行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流动性、杠杆率等监管要求,经营结构与模式需要进一步调整和转型。第三,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对银行市场定价能力和盈利增长带来挑战。第四,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兴起,使银行面临的竞争加剧。2014年是本行股改后实施的第一个十年发展纲要和第三个三年规划的收官之年,各项主要经营指标的圆满完成,使全行经营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2015年是本行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轮十年纲要和三年规划的启动之年。本行将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努力在新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下实现提质增效和健康平稳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优化信贷经营布局。紧紧把握新常态下的金融需求,创新和改进信贷经营管理,统筹用好信贷增量与存量,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把握国家战略规划实施中的新机遇,积极支持“三个支撑带”建设以及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完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和创新拓展个人信贷业务,支持小微经济发展。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转型和创新发展。坚持传统业务转型升级与新兴业务较快成长并重,积极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把零售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打造成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推动国际化经营向纵深发展,努力提高境外机构本地化经营水平和对集团的盈利贡献。加快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加快构建产品量多质优、客户交易活跃、线上线下交互、服务运营完备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制,大力提升客户服务品质。改革资本管理机制,通过更加直观有效的压力传导,促使各级机构增强资本自我约束,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回报水平。完善财务资源配置机制,在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各经营单位的价值创造力。抓好风险管理。从改进信贷制度、优化信贷流程、落实责任机制等方面入手,持续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的风险预警作用,实现对全集团风险运行情况的全流程和精细化监测。把握新形势下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地域特征,健全适应国际化综合化发展需要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结合宏观经济要求与自身经营发展战略,本行预计2015年总资产增加1.3万亿元左右,总负债增加1.1万亿元左右;年末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45%以内。6.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6.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27,567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其中H股股东143,131户,A股股东684,436户。截至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2015年3月19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54,445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4年12月31日的在册股东情况)单位:股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2)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625,028,761股A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021,039,918股H股。6.2主要股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6.3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本行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A股股东注:(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4,155,852,951股。H股股东6.4A股可转债转股及赎回情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工行转债”)自2011年3月1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15,463,371,000元工行转债转为本行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475,667,993股。截至报告期末,尚有9,536,629,000元工行转债在市场上流通,占工行转债发行总量的38.15%。因本行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工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3.27元/股)的130%(即人民币4.25元/股),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行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工行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工行转债全部赎回。上述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15年2月12日。截止到2015年2月12日,已有共计24,985,764,000元工行转债转为本行A股股票,未转股的14,236,000元工行转债已由本行全部赎回。赎回款发放日为2015年2月26日,工行转债摘牌日为2015年2月26日。具体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15年2月16日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行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的公告》。6.5优先股相关情况6.5.1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为保障本行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本行拟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优先股,用以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本行董事会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4年7月25日和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批准本行在境内外市场根据一般性授权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800亿元优先股及关于优先股发行的相关授权,其中在境外市场发行不超过等额人民币350亿元优先股,在境内市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优先股。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4]801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29号文于2014年11月给予的核准,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了美元、欧元及人民币三币种非累积、非参与、永续境外优先股(具体情况请参见下表)。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于2014年12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优先股、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分别以美元、欧元和人民币缴足股款发行。本次境外优先股无到期期限。本次境外优先股的合资格获配售人不少于6名,其仅发售给专业投资者而不向零售投资者发售,并仅在场外市场非公开转让。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4年12月10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345.5亿元。在扣除佣金及发行费用后,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344.3亿元。本行将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6.5.2优先股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户。截至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2015年3月19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户。本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4年12月31日的在册优先股股东情况)单位:股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2)由于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6.5.3优先股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6.5.4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或转换。6.5.5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6.5.6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台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次境外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7.利润及股息分配本行报告期利润及财务状况载列于本行年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部分。经2014年6月6日举行的201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4年6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617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人民币919.60亿元。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4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2.554元(含税),派息总额为人民币910.26亿元。本行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准,实施本次分红派息。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近三年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注:(1)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8.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8.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适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提前执行。本集团已于2014年度执行这些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本集团于2014年3月17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文”)。8.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适用√不适用8.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本行将工银墨西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8.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适用√不适用9.发布年报、摘要及资本充足率报告本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4年度报告及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4年资本充足率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4年度报告及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4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将于适当时间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其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4年度报告将寄发予H股股东。